2011年度学生评优工作
实施方案
(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
野店中学
2011年02月
总则
1、为规范学生评优,调动广大学生成才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教育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和《野店中学素质教育实施方案》《野店中学素质教育学生评优标准》制定本办法。
2、学生评优活动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客观公正、民主评定的原则,对先进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3、学生评优活动在学校校委会领导和部署下,由政教处、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生评优的类别、条件
1、学校设班级优秀奖和年级优秀奖两大类进行评优。
2、各班级设优类别及人数:
“十佳”标兵共10人
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优秀团员(七年级每班6人,八、九年级每班5人)
优秀班干部1人
优秀团干部1人
3、各年级设优类别及人数:
全级“十佳”标兵共10人
优秀班干部(七年级8人,八年级8人,九年级6人)(原则上必须从班级优秀班干部中评选)
优秀团干部(七年级8人,八年级8人,九年级6人)(原则上必须从班级优秀团干部中评选)
学生会优秀工作奖(每年级4人)
4、“十佳”标兵评选条件:
按照《野店中学“十佳”评选制度》执行
5、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⑴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定,本年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
⑵音乐、美术、体育考核成绩和其他科目的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⑶本年度没有顶撞老师的现象,没有打架斗殴现象和其他不文明的现象。
⑷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进取,学习态度端正,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6、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⑴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定,本年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
⑵音乐、美术、体育考核成绩和其他科目的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⑶本年度没有顶撞老师的现象,没有打架斗殴现象和其他不文明的现象。
⑷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进取,学习态度端正,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⑸遵守团的章程,在同学中能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7、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⑴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定,本年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
⑵音乐、美术、体育考核成绩和其他科目的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⑶本年度没有顶撞老师的现象,没有打架斗殴现象和其他不文明的现象。
⑷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关心热爱集体,团结帮助同学,以身作则,处处带头。
⑸工作能力强,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团队工作。
⑹能认真执行学校的决定,按时完成班级和学校交给的任务。
8、学生会优秀工作奖评选条件:
⑴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定,本年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
⑵音乐、美术、体育考核成绩和其他科目的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⑶本年度没有顶撞老师的现象,没有打架斗殴现象和其他不文明的现象。
⑷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关心热爱集体,团结帮助同学,以身作则,处处带头。
⑸工作能力强,能认真协助学校做好日常的常规检评工作。
⑹能认真执行学校的决定,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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