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色天乡水上乐园高速摄影项目经营权邀标书
为了提升乐园服务品质,提高游客满意度,成都乐新投资有限公司现对“高速摄影项目经营权”进行邀标,我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诚意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地址:国色天乡水上乐园内指定游乐设备点位的高速摄影项目经营权。(具体位置和面积详见附件)
招标范围:对社会公开招标。
三、投标基本要求:
1)此项目单独经营,不纳入门票经营。
2)经营年限为 3 年(2012年 5 月 1 日至2015 年 4 月 30 日)。
3)项目均须在2012年 5 月 1 日前开始经营。
4)中标方独立负责项目的所有投入(含硬件设备、操作房修建、网络软硬件到位)及运营,邀标方负责派驻收银员核算收入,人员成本由中标方承担。
相关硬件设备如下表:
大喇叭滑道
太空飞毯滑道
水上过山车滑道
组合滑道
六并列滑道
合计
相机(带无线传送功能)
1
1
1
1
2
6
主机
1
1
1
1
2
6
显示器
7
7
7
7
7
35
打印机(自带塑封功能)
1
1
1
1
1
5
物耗线路
依实际情况
系统
使用需与乐园系统兼容,无冲突
5)中标方在项目发生地办理独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6)投标人须在投标之日内缴纳竞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确保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高速摄影场地租赁合同。
四、合作形式: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邀标方每月按照项目营业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场地租赁费。
五、投标方式:
如贵公司或个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于2010年7月25日16时前将下述文件(密封形式)送至本公司行政部,内容包括:
1、 提供投标硬件设备、耗材图片;
2、 提供项目运营方案;
3、 提供场地租金比例、缴付方式及项目经营测算(项目年营业额、双方利润测算)。
六、租赁经营费用
1、中标方入场时一次性缴纳现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其中入场费人民币 50000元整(现金形式,大写: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元整(现金形式,大写:伍万元整)
2、入场费无论何种事由概不退还。
3、履约保证金使用:用于租赁者违反有关商业管理条例、未按合同经营至租赁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租赁经营单位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情况出现,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4、租赁的经营场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租赁者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按照当时价格标准收取。
七、评标方法:
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实力、信誉、业绩、能力、质量等因素,综合实力强者中标。
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书,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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