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1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五章高新技术产业与工业区改造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十六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章主要职能与规模
第十七章污水工程规划
第四章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十八章雨水工程规划
第五章城市布局结构和片区发展策略
第十九章电力工程规划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章电信工程规划
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二十一章燃气工程规划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二十二章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
第九章公共设施规划
附表1福田区城市用地汇总表
第十章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附表2福田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表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
附表3福田区各片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规划表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附表4福田区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
第十三章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附表5福田区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十四章新、旧村改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田区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 (以下简称《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和“十五”计划》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行福田区分区规划的修编。本次分区规划在对本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法定图则奠定良好的基础,指导福田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二条 本规划是福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次规划将其计入发展备用地进行统计。
第四条 本次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保持一致,远期为2001-2010年,远景规划意向为2011年及以后。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规划将其计入发展备用地进行统计。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七条本次规划中确定福田区的规划目标为四个主要方面:
1、将深圳市中心区建设成为适应二十一世纪深圳与国际交流功能要求的中心商务区,为实现区域性金融、商贸、信息、会展中心及商务旅游的战略目标提供高品质的空间载体;
2、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住宅区的建设,完善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注重居住区特色的营造,为市民提供充裕的、满足居民身心需求的住宅及居住环境;
3、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为城市的国际性经济与文化交流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
4、建成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在注重独特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创造、营造城市重要国际性标志的同时加强区内宝贵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
第八条规划原则
1、区域联系原则:本次规划力求从区域的角度,充分考虑区内功能、用地、交通、市政等与香港等周边地区的衔接,以保证规划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成深圳市作为国际性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目标的实现;
2、保持规划延续性和维护规划权威性原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是全市和福田区未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纲。本次规划必须尊重总体规划,保持规划基本政策的延续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对以往的深圳市福田分区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也需要在合理承接的基础上,在本次规划中进行必要的调整;
3、可持续发展原则:基于福田区开发建设的自然条件、历史和现实,规划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力求做到现实与未来的良好结合。使整个地区成为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国内外人士乐于来此工作、购物、居住和游览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高效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
4、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
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