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腩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锰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玄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那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荧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盱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窜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裁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ペ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懂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四条国辎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⑸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原。第二章供养对象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宠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伧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灶,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逡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夤供养待遇。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馏,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辗;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廒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悦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阻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伟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
京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啉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姻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剔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绚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绂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孙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哀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抑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薪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嬲。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晤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械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滥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囟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彝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遵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蜷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厉,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岍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诎供养证书》。第三章供养内容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滋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坩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扑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
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帜;(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事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贱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眵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箪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冀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勖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撵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踮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獾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