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与推荐
(1) 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
(3) 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
(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
(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
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式为同意、弃权、不同意三种意见(在统计通过情况时,弃权视为不同意票)。评审委员会每年由15人组成,评审时需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投票同意为通过。如有评委按规定回避,则总人数和到会人数相应减除。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或会后补投票。若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经到会评委半数以上同意,可提请复议,复议表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级方能申报。如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则任现职时间比规定任职年限延长1年。
3、学历条件
按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执行。
4、任职年限
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的规定年限要求。
5、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要求。申报人员应参加全国(全市)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3年(国家A级为4年),有效期的计算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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