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行
政
许
可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再生育证的审批
办理部门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办股室
政策法规股
会办股室
计统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
2、《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3、《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5条。
申报对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适应范围
女方户口属本县内再生育批准项目
许可条件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
申报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1份);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免冠近照2张。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上报材料(1日)→初审(4日)→领导小组集体审批(4日)→公示(5日)→发证(1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办公室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无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俗河银杏路口 411228 0732-7880539
发文类型
《生育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夏至时)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539
备注
再生育证审批的流程图
受理
由申请人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材料不全的,当
提交相关资料,经乡镇计生办初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
审后,报政策法规股进行审核。的内容
(1日)
初审
由政策法规股对相关资料审查,
并提出初审意见。(4日)
集体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由县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集中进办理,并告知理由。
行审批。(4日)
公示
由统计股通知乡镇计生办,督促
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对其办理
情况进行公示。如有举报,则进
行调查。(5日)
发证
符合条件的,发《生育证》。
(1日)
二、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许可
许可对象:由湘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许可的实施恢复生育手术
许可依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许可费用:无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残废、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
审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申请书(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子女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4、对象免冠近照2张。
许可程序:
1、受理
由申请人填写《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申请书》,提交相关资料,经乡镇计生办初审后,提交科技股进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科技股初审人员,办公电话:25228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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