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地根*:全面解剖中国土地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韩俊领导的课题组最近做的调查显示:
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有20%-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20%到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区、外商投资公司等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到50%.而从我们杂志社近两年直接接触到的投诉、上访案例看,即使是与土地溢价悬殊巨大的征地补偿款,农民最后也不一定能拿到手。对此现象,中财办副主任陈锡文一针见血地概括为"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征地狂潮,"经营城市",由此滥觞。这几年,大家有一个共识:
"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也就是说,通过加快城镇化、城市化、工业化,有望使我国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有所缓解。然而,在新一轮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热潮中,农民再次成为被剥夺者,近四千万农民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保的"三无"农民。一些学者由此提出要"叫停城市化""反对市场化",其实,问题不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本身,问题在于我们的土地制度。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过法学家们的论证,土地使用权的可交易问题得以解决,各类土地开发活动迅速成燎原之势;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实践者们又从香港引进土地批租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政府开始围绕"地根"开辟第二财政。但就在土地要素迅速市场化的时候,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被悬置起来的土地产权问题始终被绕开了。给农民最高30年承包使用权的"补偿"怎么算也无法与土地的真实"价格"联系起来。此种情形下,
只能由国家垄断土地交易市场,先向农民征用,而后再面向土地开发人,或转让、或批租、或拍卖。lCALHsT就这样,农民与土地市场的直接联系被生生隔开,农民土地权益也就消于无形。近年来,我们看到土地市场上的饕餮大餐愈演愈烈,我们还看到了为数众多的不法官员"倒在地上".这一切不能不说与这种土地交易中缺乏真正产权所有者利益制约的隔开式操作有关。有关土地权益的法律,包括宪法和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大约不下六部。但法律规定含糊不清,灵活掌握的空间太大,操作起来相互撞车。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中央政府对解决土地问题也只好采取"贴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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