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
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
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是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进行的。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一九八六年出台试行,一九九0年正式施行的。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损伤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损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医疗纠纷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网站的帮助。
来源:(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http://s./yl/)
精彩推荐:
常见的因美容导致的损害有哪些http://s./yl/
浅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http://s./yl/
中医助理医师当西医治死病人被判刑http://s./yl/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法http://s./yl/
‘医保定点齿科’是黑门诊http://s./yl/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现有侦查模式问题http://s./yl/
黑诊所骗人七大特征http://s./yl/
医疗损害

法医鉴定重伤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endfrs
  • 文件大小60 KB
  • 时间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