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二十五中反对邪教抵制邪教主题班会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它以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迷信邪说,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二、邪教的特征和特点
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全能神”借助基督教、“法轮功”则借助佛教。但邪教的关键在于其“精神领袖”都一致地自称掌握着宇宙最终真理,且“法力无边”。他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能够解释一切现象。
邪教有以下特点:
第一,秘密结社。第二,崇拜教主。
第三,宣扬末世。第四,精神控制。第五,大肆敛财。第六,反抗社会。第七,残害身心。
邪教是如何控制人的精神的
三、邪教的本质:
反人类
反社会
反科学
四、邪教“法轮功”与“全能神”
法轮功,创立者李洪志,吉林省公主岭市人,1991年停薪留职从事“气功”活动,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李洪志在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称自己自童年起便得到佛家、道家真传,功力达极高层次,具有种种“神迹”。他还更改出生日期,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法轮功宣称,修炼“法轮功”就能够“灵魂不灭”,并将人度到“天国”极乐世界。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
李洪志自制的宣传画
“全能神”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1990年代开始在河南出现,并扩展至多个省,是带有政治色彩的邪教派别。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主要反借“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其发起人是黑龙江人赵维山。赵维山在其组织中,他故意神化一年轻女子,称其为“女基督”(也称其为“全能神”、“实际神”、“东方闪电”),称自己为“大祭司”,为“全权”,成为总头目。其组织绝对秘密,彼此用化名单线联络,并用所谓的《国度十条诫命》严格控制,要求成员绝对服从录在案,依法取缔,正在严厉打击。
“法轮功”害人实例
2001年农历除夕,正当千家万户欢欢喜喜迎接新世纪第一个春节的时候,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升天圆满”妖言的蛊惑下,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自焚事件。 14时41分,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一名50多岁男子面向西北方向,盘腿“打坐”,并将一个绿色塑料瓶中的液体不断往身上浇。随后,一团烈焰从这名男子身上喷出,窜起一道浓烟。烈焰中,这名男子声嘶力竭地叫喊:“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 几分钟后,人民英雄纪念碑北面,4名相距不远的女子点燃了身上的汽油,火苗几乎同时窜起,借着冬日的寒风愈烧愈猛,瞬间就变成了滚动的“火球”。她们在广场上痛苦地窜动,不停发出凄厉的惨叫。其中一个瘦小的女孩,对飞奔而来的民警哭喊:“叔叔,救救我!” 几乎同时,在广场东北侧,一名中年妇女突然掏出包中夹裹的雪碧瓶,张开嘴猛喝几口,并将液体洒遍全身。刹那间,一股刺鼻的汽油味四散弥漫。值勤民警果断冲上前,夺下了她手中的打火机,及时制止了她自焚的企图。即使在警车中,这名妇女还高喊:“让我‘升天’,让我‘升天’!” 7名参与自焚事件的人,都来自河南省开封市,都是痴迷“法轮功的人。
“全能神”害人实例
2011年1月10日,兰考县谷营乡谷东村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凶杀案,邪教“全能神”成员李桂荣(小学文化)用剪刀割断自己仅有两个月大女儿的喉咙,将其残忍杀害。
2003年夏天,一个来自山东女子到她的村传“福音”,李桂荣和其他几个妇女一起去听课,文化程度不高的她成了“全能神”的信徒。
2010年11月,正当李桂荣把“信教”、“传福音”当成事业而如醉如痴的时候,她的女儿降生了。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她带来为人母的欣喜,而是增加了无尽的烦恼。因为要给孩子哺乳,尤其是夜里孩子哭闹,弄得她休息不好,影响了白天外出为“全能神”做工。
2011年1月10日,李桂荣用剪刀向熟睡的女儿颈部猛刺一刀,致其当场死亡。据李桂荣供述:“实际神”内部强调神的绝对权威,要求信徒对于神只能是“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一丁点自己的想法”。
2011年8月16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桂荣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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