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普通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的(包括七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公司员工请假七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公司主管级或特殊工种人员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核准;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请事假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事假一天以上者,公司不提供食宿);
请病假者,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可免费提供食宿,但不予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星期者,公司有权劝其回家休养;
旷工一天,当天不发放工资,且另扣三天工资作为给公司的赔偿;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视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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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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