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兵守则
(一)、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
(二)、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
(三)、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严禁无故将子弹上膛。
(四)、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
(五)、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
门卫职责
(一)、检查纠察出入人员、车辆的证件和过往军人的军容风纪,必要时检查携带的物品。
(二)、指引来院人员到登记处办理登记换证手续。
(三)、维护警卫区域秩序,调整和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
(四)、保持警卫区域内的卫生整洁。
(五)、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警卫任务
(一)、严格控制小商贩和地方闲杂人员入营,对入营的地方人员要逐一进行盘查、验证、履行换证手续后方可入营。
(二)、严格控制士兵、学员外出,禁止无证士兵、学员外出,检查外出军人的军容风纪并作好登记。
(三)、严格控制院内车辆外出。院内车辆无派车单一律不得放行。
(四)、地方车辆入营时,卫兵必须问清去向,经核实后方可履行换证手续入营;施工的地方保障车辆必须到军务部门登记、注册,否则禁止入内。
(五)、出租车、地方摩托车(编制摩托车除外)和无牌照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干部骑摩托车入营时,必须将摩托车停放在车棚内。
(六)、交接岗要正规、严肃,警戒人员必须到位;交接时,警戒区域内禁止任何车辆、人员通行。
(七)、保持良好的室内外卫生和内务秩序,正课时间不得在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八)、营门卫兵不容侵犯。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卫兵在执勤中,对所遇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应当及时报告。
(九)、通常情况下,办公楼和各门岗心昼间执勤由士兵担任,业余时间和夜间执勤由学员担任;星期日、节假日昼夜执勤由学员担任。卫兵交接时必须履行面对面交接手续。
(十)、昼间卫兵执勤时间为起床后半小时至下班后一小时;夜间卫兵执勤时间为下班后一小时至次日起床后半小时(西家属院卫兵执勤时间为就寝前半小时至次日起床)。
指挥动作
卫兵执勤通常采用立正、跨立、挎枪三种姿式。当有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应采用下列动作:
(一)、指挥人员动作。当军官经过时,卫兵迅速恢复立正姿式敬礼;待人员通过后,恢复执勤姿式;当有人员需拦截时,卫兵应迅速恢复立正姿式,转向被拦截人员,两眼平视对方,同时平举左臂,手掌直立,掌心向前,五指并拢,并使用规范语言(同志、请止步、或同志、请到登记处登记)
(二)、指挥车辆动作。
指挥车辆的卫兵右手持绿旗,左手持红旗,成立正姿式。
车辆放行的动作是:当车辆由右向左通行时,卫兵左手取捷径迅速前摆上举,同时右手向右侧平举,折小臂于胸前指示通行方向,待车辆通过后,双臂取捷径迅速恢复执勤姿式;当车辆由左向右通行时,左手取捷径前摆上举,同时右手向身体右侧平举指示通行方向,待车辆通过后,立即恢复执勤姿式。
当院内军车外出时,卫兵必须验证,核准后应予以放行;当院内军车进入营门时,卫兵应予以放行。
院外车辆进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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