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
自然观: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根本看法或总观点,它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
历史上,唯物主义自然观经历了三种历史形态: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17、18世纪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19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20世纪在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总结概括现代科学技术新成就产生的系统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发展。
一、古代科学的萌芽及其自然哲学形式
二、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基本思想
三、古代朴素自然观的特点
四、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历史地位
一、古代科学的萌芽及其自然哲学形式
在原始社会,自然知识是以经验形式存在于技术之中,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尼罗河流域的埃及,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的巴比仑,印度河流域的印度,黄河、长江流域的中国,先后形成了奴隶制社会的科学文明。自然知识以科学的最初形态出现。
古希腊人在哲学思想、历史、建筑、文学、戏剧、雕塑等诸多方面有很深的造诣。科学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以自然哲学的形式,达到了奴隶制时代的发展高峰。
古希腊自然哲学
古希腊的自然哲学
古希腊手工业、海上渔业、航海业和商业较发达,为吸纳和创新创造了条件,并造就了古希腊民族敢于冒险、思想开放、重视自然、追求理性、崇尚知识、智慧的风尚。经过几百年演变,古希腊有些城邦选择了民主政体。这种奴隶民主制为知识阶层提供自由学术、百家争鸣的局面。
亚里士多德曾说,哲学的产生要有三个条件:其一是“惊异”,其二是“闲暇”,其三是“自由”。
胡塞尔:“只是在希腊人那里我们才发现一种普遍的(‘宇宙论的’)活生生的兴趣,它所感兴趣的是本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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