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doc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国际工程合同一般涉及金额巨大、时间长、技术复杂、产生的争端比较多,处理不好既影响双方信誉,又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与安全产生较大影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在争议解决方式上,不断总结“监理工程师”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和缺陷,在借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创制、并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广泛应用的“争议评审委员会”(DRB) 解决方式的基础上,于1996 提出了“争议裁决委员会”(DAB) 方式来解决国际工程纠纷。
DAB 方式是引人独立的争议裁决委员会替代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和承包商的争议作出决定。它由一个或三个成员组成,由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开始执行之前指定。DAB 不断密切注视工程进展,一出现争端,即出面调解。DAB 争议解决方式,本质上属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范畴,它能够增进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交流、合作,有利于快速、经济、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
DAB 方式的运行机制和特点
1 .DAB 方式的运行机制
DAB 不仅是一个委员会,更是一种机制。业主与承包商共同选定DAB 成员,它们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DAB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是中立的裁决组织。DAB 的成员应是技术、合同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良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道德习惯,有解释合同文件的经验以及流利的主导语言。按国际惯例,一般用评分法来衡量DAB 成员的素质,评分公式为: V=K1Q K2EANAGEMENT MITTEE(由双方各三名非项目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解决,MANAGEMENT MITTEE在21天内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仍未能解决的,需给予对方将要提起仲裁的通知,如果通知后30天内仍未解决,则按照所在国仲裁法案(1940)在当地由3人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英文。本合同适用法律为所在国法律。
根据对当地仲裁法案的初步了解,仲裁裁决本身并不具备执行效力,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院有权对仲裁裁决进行修改,发回重审直至以仲裁员行为不当或程序不当等为由取消仲裁裁决,因此仲裁可能涉及仲裁和诉讼两个司法过程,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果需要,建议承包商B调查落实当地仲裁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仲裁需要的配合人员、律师费用、专家费用等,就仲裁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
三、律师建议:
要解除总承包合同,同时避免出现归因于承包商B的责任,可能涉及上述相关合同条款。从合同条款本身的规定出发,目前要完全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提出解除合同,可能缺乏完整充分的合同和文件支持。
因此,对于项目下一步工作,律师有以下几点建议供考虑:
1、需要注意的首要原则是,必须明确书面声明,目前项目的中断状态,并不是B的原因造成的。B在项目执行中采取了积极主动的履约行动,不存在违约,而且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2、可以以探讨该项目的执行、下一步安排为主题与业主A进行商讨,不主动提出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3、与业主商讨涉及的内容可以包括:
(1)要求业主支付已确认的190万美元及相关利息。尽管合同条款本身并未规定业主延迟支付需加付利息,但承包商有权提出利息要求。
(2)要求对有争议的发票部分按第28款的程序进行协商解决。
(3)提出实际已发生的有支持证据的费用要求。
(4)提出因项目延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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