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
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
布袋除尘器设备
买卖合同
买方: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亿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1、合同书
合同编号:XCRDSMKJ0 -12-2011
本合同于2011年12月15日由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江苏亿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大写:陆佰零捌万元整)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布袋除尘器叁台(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供货范围及名称、规格、数量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及合同附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履行。
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义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合同书
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合同附件—供货范围
合同附件—交货进度
合同附件—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合同附件—质量保证、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卖方中标的投标标书及其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承诺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卖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交货期限向买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本合同书共5份,买方执正本1份,副本2份,卖方执正副本各1份。
买方全称: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卖方全称:江苏亿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0543—2617668 电话:0510-88619702
传真:0543—2617669 传真:0510-88619701
开户银行:博兴县农行开户银行:江阴农商行顾山支行
开户帐号:15-734901040013825 开户帐号:3022402021-********** 签订地点:山东省博兴县签订日期:2011年12月15日
2、定义
在此予以确定本文件和附件所用下列名词的定义:
“买方”指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
“卖方”指江苏亿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本合同条款等合同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价格。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六章中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设备及与其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及本合同规定的用于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求供应的与设备有关的全部内容。
“性能考核验收”是指买方按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考核。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考核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保证值之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
“工程”是指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热动除尘器改造工程。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直至与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现场”是指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热动除尘器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布袋除尘器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至少满足一个大修期使用的备品备件及必要的事故备件。
“试运行”是指整套或各系统和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系统”是指由合同设备及相应的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非主要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100%(包括备品备件等其它设备)。“第一批交货”是指卖方第一次给买方交付的设备或货物。
“设备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运杂费”是指本合同设备从卖方制作现场运至买方施工现场(车底板交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合同总价格”是指包括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件、专用工具、利税、管理、运杂、保险、指导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技术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包括了原除尘设备的拆除。
“合同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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