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拉膜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广州内泽尔索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广州市天河东方都会广场西山墙雨篷张拉膜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工程面积: 膜投影面积:约110㎡(按实际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脚手架的搭拆
基础的施工(除人工挖土方)
膜材料的制作、安装
膜结构的制作、安装及配件的供应安装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
钢结构及相关部位的除锈、防锈、防腐处理
收边收口及试漏试验等
本工程内容及工作内容主要如上,但不限于此
工程价款:
合同总价为: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该合同为包干总价,包设计、包材料、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条工期
总工期为 20天(日历天,包括节假日),自 2006年月日开工至2006年月日竣工验收止(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工期,经甲乙双方验证认可后,以此确定为调整竣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钢结构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两年,膜材质保期为十年(其中包括九级及以下风力损坏,高空坠物、利器损坏除外,)。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膜、钢结构、小五金等材料及索膜节点构件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材料设备须附有出厂技术标准,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及安全标准,因不符合标准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包括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提供意大利耐驰1型膜材、钢的技术参数或材质标准。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钢结构材料进场,甲方进行材料初步验收,甲方于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1,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即¥)
乙方膜结构材料进场,甲方进行材料初步验收,甲方于验收合格后3日支付工程进度款2,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即¥)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甲方于14天内支付乙方工程余款,金额为:结算金额-已支付工程进度款(¥)-保修金(¥)
工程保修期两年期满后,甲方于14内支付乙方保修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第八条甲方责任
负责确认乙方提供的建筑方案图。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从接驳口引出的管线安拆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如工程中途甲方要求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于事前协议及确定可能不可避免及责任。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在竣工验收后因未安装《张拉膜使用与维护手册》使用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免费为乙方提供存放材料、产品、工具保管的临时仓库。
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金支付完毕。若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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