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教计〔2012〕7号
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办高中学生免学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高(完)中:
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是市委市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晋江市公办高中学生免学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校实际遵照执行。特别是“择校生择校费的学费部分,由学校造花名册按学期分别于春季的3月份和秋季的10月份退还给学生”这一规定,各校要认真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好。
附件:晋江市公办高中学生免学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免学费办法通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晋江市领导史思泉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晋江市公办高中学生免学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全市公办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列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12年春季起组织实施。现根据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高中免学费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对象:2012年春季起具有我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补助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现标准为:一级达标中学1900元/;二级达标中学1700元/;三级达标中学1500元/;普通高中700元/。
第四条补助办法:
1、春季补助资金,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于2月份预拨本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
2、秋季补助资金,财政局于9月份按期初学生数预拨部分本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
3、每年年底前,财政局根据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测算全年所需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并拨补到位。
4、2012年春季在籍的择校生择校费的学费部分,由学校造花名册(见附件)按学期分别于春季的3月份和秋季的10月份退还
给学生。
第五条各校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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