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司法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举报投诉
日常监督检查
相关管理科室成立案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
法制科提出法制意见后,案件调查组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的,制作并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不予立案或不需要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其中拟作出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提出听证的权利。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举行听证会,通知当事人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结案
构成犯罪,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签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意见
监督电话
大庆市司法局:4689758
监督电话
大庆市司法局:4689758
承办机构:
公证律师管理股服务电话:6512681 监督电话(监察室):6512271
基层工作管理股服务电话:6517191 监督电话(监察室):6512271
歙县司法局对于公证机构/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
提交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向责任科室提交相关材料。
律师执业
批准通过的及时送达相关文书。
不批准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转告相关理由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相关责任科室受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审核。
省厅审批
承办机构:
公证律师管理股服务电话: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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