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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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乔红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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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CEMS的相关校准
1、相关校准要求
2、相关校准程序
3、漂移
4、相关校准测试
5、数据计算和分析
6、相关曲线模型的选择
7、颗粒物CEMS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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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颗粒物CEMS组成
颗粒物CEMS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单元:
稀释气体分析仪:O2CEMS(干基氧),该分析仪必须符合HJ/T76-2007技术规范要求。
烟气参数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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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颗粒物CEMS的干扰
若颗粒物CEMS安装在施法脱硫设施下游或者在颗粒物CEMS的测量点上,烟气夹带水滴或可冷凝的盐,干扰可能发生。若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冷凝水滴或冷凝酸液滴将影响颗粒物CEMS的测量。
尽可能使用抽取并加热烟气的方式测量,以最小化与参比方法条件下产生结果的误差。若采用抽取并加热烟气的方式测量,应确保:
在样气传输中,没有任何新的颗粒物或颗粒物沉积发生;
在样品流量测量设备内无冷凝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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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颗粒物CEMS的测量量程
颗粒物CEMS的量程应涵盖在污染源正常操作期间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在相关校准之前,允许将测量量程调整至更为合适的范围。一旦测量量程被设定,漂移测试被成功完成,不得改变颗粒物CEMS的响应范围。
颗粒物CEMS允许自动切换量程,以便仪器始终处在最为灵敏的范围内。若采用自动量程切换,必须合理设计数据记录,以便在多量程范围内的正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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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的基本要求
颗粒物CEMS的数据记录
必须确保颗粒物CEMS数据的正常记录,诗句记录与记录应符合HJ/T75-2007和HJ/T76-2007的要求。
数据记录器应能记录与颗粒物质量浓度相关的一个电子信号,若颗粒物CEMS采用多量程,数据记录器必须能够记录并识别某次测量出于哪个测量量程上并提供量程调整的结果。
数据记录器记录的颗粒物浓度单位应是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的浓度单位(通畅为折算浓度)。
数据记录器必须能够接受并记录检测的状态信号。
数据记录器应能接受来自于辅助数据检测仪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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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程序
相关校准的数据
首先将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转换为测量条件下的单元以符合颗粒物CEMS的响应,然后将手工标准分析方法数据和颗粒物CEMS的响应输出(如mA)关联,。
在待定的条件下,颗粒物CEMS可能需要两个或更多的相关校准关联,如果需要更多的相关校准关联,则对于任意一个关联必须收集足够的数据,并且每一个关联都必须符合HJ/T76-2007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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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程序
相关校准程序
进行颗粒物CEMS的相关校准时,必须明确以下1-7中的每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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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程序
1、颗粒物CEMS的选择
应选择最适合具体安装现场情况的颗粒物CEMS,从技术角度而言,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干扰,现场布局,安装定位,烟气条件,颗粒物浓度范围以及其他的颗粒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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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校准程序
2、颗粒物CEMS的安装位置
颗粒物CEMS必须安装在以手工标准分析方法为准颗粒物排放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原则上应符合HJ/T75-2007中相关条款要求,只有如此,在颗粒物CEMS的响应和手工标准分析方法之间的相关校准关联才可能符合性能技术规范。
慎重选择取样孔和测量点以最小化湍动,旋流以及颗粒物分成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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