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 2
第三章用地规划与控制 2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与控制 2
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控制 3
第三节道路交通规划与控制 3
第四节绿地景观规划与控制 5
第四章工程设施规划控制 6
第一节给水工程 6
第二节排水工程 6
第三节电力工程 7
第四节电讯工程 7
第五节燃气工程 8
第六节供热工程 8
第七节管线综合布置 8
第八节消防工程 9
第九节环卫设施 9
第十节防洪工程规划 10
第五章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10
第一节土地使用性质控制规定 10
第二节容积率控制规定 11
第三节建筑密度控制规定 11
第四节绿地率控制规定 12
第五节建筑间距规定 12
第六节建筑物退让规定 13
第七节建筑限高限低规定 15
第八节交通出入口控制规定 16
第九节停车泊位控制规定 16
第十节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规定 17
第六章城市设计导则 21
第七章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定 23
第八章附则 25
漯河市沙澧河沿岸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为科学指导漯河市沙澧河沿岸地块的开发建设及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市政设施等提供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文本。
规划范围
东起新北环,西至京广客运高速铁路,沿沙、澧河沿岸长约25公里,北南沿沙、澧河的滨河路向城区延伸一个街坊,进深约300--600米范围,,,。
规划原则
1、处理滨水地区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2、协调滨水地区开发与防洪环保的关系;
3、衔接城市与滨水地区的交通联系问题;
4、体现城市滨水地区近水透绿的共享性;
5、强调滨水地区城市设计的点、线、面结合。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4、《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5、《建设部工程技术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6、《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7、《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
8、《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9、《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11、《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划规范》(GB 50220—95);
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99);
1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J185-20);
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17、《防洪标准》GB 50201—94;
1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1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89;
2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14623;
2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2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4、《中原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
25、《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26、《漯河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
规划定位
沙澧河沿岸地区是以游憩、娱乐、文化、商业、博览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性文化休闲活动区,是空间变化丰富、尺度宜人、地方气息浓厚、主题鲜明的城市重要的标识性滨河景观带。
规划目标
紧扣“绿”、“水”两大主题,打造“中原江南、绿韵名城”,达到“强化水轴、集聚中心、分段造景、美化堤岸、更新城市”的规划目标。
凡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本规划区内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工程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各层次规划的必备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在本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沙澧河沿岸地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时,应严格遵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条文)
本规划是沙澧河沿岸地区各项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强制性条文)
本规划的具体落实由漯河市规划局负责,由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
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次规划的某些内容作调整时,应经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建设厅备案。(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地块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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