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学院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党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党支部努力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院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党支部分为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机关部门联合党支部、离退休教工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等。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支委会设书记1人,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并报组织部备案。第五条支部委员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思想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干部党员担任。党支部的职责第六条党支部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1、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思想教育计划,坚持政治学习制度。2、及时分析、了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工作,对先进模范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教育。3、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积极为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其职责。1、教工党支部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本单位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参加系务会议,并参与对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定。2、学生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党校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同时,要指导、支持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开展工作。3、机关党支部要协助本单位行
党支部工作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