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油化验室的管理,有序的开展油化验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化验室内开展的化验。
进入化验室前,先通风5-10分钟,室内工作必须始终保持通风。
化验室使用条件:环境温度15~35℃,湿度≤85%
3、非本专业人员进入化验室,需经管理所领导批准并在化验室负责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进入前,化验室负责人需对外来人员讲解化验室的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
4、化验室应备有灭火器与急救药箱,化验人员应熟悉化验室的布局及仪器性能,了解消防器材、急救物品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可立即采取措施。
5、化验室各类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层,各种化学试剂标识应清楚、完整,摆放整齐。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作业流程执行,并有第二人在场监护。
7、冰箱中应存放用于化验用的化学物品及试剂,不准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8、化验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9、禁止把与化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化验室,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喝水、吃东西。
10、易挥发的化学试剂、产生蒸汽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1、化验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禁止对仪器性能不熟悉者操作仪器。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2、不准经下水道排放引起堵塞的杂物以及引起污染、腐蚀的废液,应将废液存放于专用废液回收罐中,交由本局物流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13、每次化验工作,须填写油化验室使用登记簿。化验结束,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
14、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化验工作结束后,化验员必须将化验器具洗净并烘干,保持好化验室(包括设备、台面、门窗、地面等)的清洁卫生。
15、化验室负责人定期对仪器、化学物品进行检查、维护,并负责化验室的卫生与安全事项,下班时对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锁门后方可离开。
变电管理二所高压试验班
注:(1)化验室负责人:吴阿琴
(2)化验室负责人出差或外出工作时,由变电管理二所高压试验班班长、副班长负责。
联系电话:0773-3802499
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总结计划,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精选)
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区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四)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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