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测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情况
我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属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林权争议调处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营林科技科、林政科、综合执法科、计划财务科和森林防火办公室等8个科(室),列入决算编制的直属行政单位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列入决算编制的直属事业单位共有10个: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腰古木材检查站、市林业科学和技术推广中心、市林业苗圃场、广东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市国有飞马林场、市国有龙埇林场、市国有同乐林场、市国有大云雾林场、市国有水台林场。直属企业(公司)共有2个:云浮市信富林业服务中心、云浮市华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人。目前,局机关共有在职行政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离岗退养人员1人,退休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围绕实现森林资源“双增”(增加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的目标,全力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与现代生态城市建设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收入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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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车辆使用费147000元),,其他资本性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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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级资金163900元。其中:2015年中央中央森林抚育补贴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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