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供水厂水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建立标准化的运营机制, 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2、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本规程适用于城东水厂。
第二章水质监测
第一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控制管理
1、值班人员对源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6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1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氯一般情况:-, -。
2、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3、%以上。%、%、管网水余氯合格率98%、管网水浊度合格率96%。
第二节水质安全保障
1、水厂应建立完善水质预警系统,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水厂应按预案尽快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2、当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时,检验人员必须携带必要的检验仪器及安全防护装备尽快赶赴现场,立即利用快速检验手段鉴别、鉴定污染物的种类,给出定量或半定量的检验结果。现场无法鉴定或测定的项目应立即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和可能污染的范围,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水质有关情况。
3、在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水厂必须加大水质检测频率,并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
4、对于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当我国颁布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使用国内外其它先进的分析方法。
5、水厂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检修施工之前,必须制定水质保障措施;用于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供水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7、供水厂直接从事制水和水质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第三章制水生产工艺
第一节水厂生产工艺流程
加氯加氯,源水浊度超过5NUT时加矾
↓↓
那陋加压站
澄碧河水库
沉淀池
双阀滤池
加氯
↓
清水池
供水泵
管网
用户
第二节质量控制
1、沉淀、澄清、絮凝工序严格控制各水池运行水位、流速,反应格(室)、斜板平流间的停留时间等,定期排除、清洗池中污泥,必要时对各进水池进行滤前一次加氯除藻除菌等工艺,定点定时监测各池出水浊度,保证各沉池滤前出水水质在5度以内。
2、过滤工序按实际要求控制滤池滤速,,出厂水浊度控制在1度以内,当浊度超标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各滤池人工强制反冲洗,定期测定了解滤池滤料层,承托层相关参数并进行维护保养。
3、消毒工序采用二氧化氯复合气体进行消毒,消毒液与水接触时间控制在30min以上。要控制二氧化氯发生器现场制备原料的稀释浓度,氯酸钠与水配兑重量比为1:2计算混合溶解,盐酸浓度为31%左右,由计量泵进行计量投加,—。
4、清水池要根据生产需求严格控制水池水位,严禁超上、下限(最高、最低水位)运行,定时观测水池水位运行过程,定期对清水池进行清洗。
第四章供水设施运行
第一节取水口
1、在国家规定的防护地带内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段(有潮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定期进行巡视,并设立明显标志告示牌。
2、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取水口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
第二节原水输水管线
1、压力式、自流式的输水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先检查所有排气阀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输水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设专人并佩戴证章定期进行全线巡视,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沿线不应有跑、冒、外溢现象。发现危及城市输水管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⑵压力式输水管线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压力检测设施进行监测。
⑶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得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⑷对低处装有排泥阀的管线,应定期排放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原水的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一至二次。
第三节厂级调度
1、统一调度制水系统水量,保持水量平衡。
2、统一调度制水系统各种阀门,掌控运行状态。
3、采集、分配、储存各工艺设施运行数据,主要有:水质、水量、水压、水位等参数。
4、对工艺设施进行检修时,负责执行停水、生产运行调度方案。
5、参与各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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