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注册与交费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三证姓名、性别不一致者,不准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招就处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苏木证明。请假须经学院招就处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缴清有关费用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一经查实属有弄虚作假及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经入校体检复查证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回家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于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全面体检复查及教务处审查合格,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恢复入学资格的学生应按新编入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向学院缴纳有关费用。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所在系学生科办理报到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间,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学院财务处指定地点缴清全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后,持缴费清单到学生所在系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签署注册时间。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的一律不予注册。
因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原因编入新年级、专业班就读的学生,应按新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凭缴费收据(或免费证明)到所在系学生科登记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学生每学年开学初交纳学费,凡未经批准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学费者,其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同时取消奖学金评定及各种评优资格。
转专业、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交齐所有应交学费及相关费用为基本条件。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交纳休学学年的学费。
未经注册者,不能取得学籍。未取得学籍者,可参加该学年的听课、实验、实习考试等所有教学活动,但其考试成绩和学分不予登记。
休学及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办理复学手续,学院不予注册。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因伤、病请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超假者,自假期期满之日起按旷课处理。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课者,自开课之日起按旷课处理。对未经请假或超假两周不报到注册以及拒不按规定缴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各系在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将注册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公布未注册学生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对未注册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含休学),可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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