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授权销售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代理包销甲方“宜安尚品”商标“爱车伴侣”产品,特约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在这其间不存在任何录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互不承担对方债务,经济、民事等责任。
2、本合同在法律上性质为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已经依有关法律和法规范围的内容和形式对乙方进行全部的信息披露,双方均予以认同。
第二条合作基本内容
1、代理区域:乙方在满足本合同代理权的首次进货要求并保证履行本合同以下有关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投予乙方获得省市区(县) 镇范围内经营“宜安尚品”商标名下的汽车除味治理的服务产品及代理权,认同为级代理商。
2、乙方取得代理权的首次进货要求;根据乙方代理市场的实际情况,乙方首次对“宜安尚品”品牌产品的定货款为(大写) 元(¥: 元),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以上付款以甲方所提供收据为准)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经销权自行失效。
3、乙方经营地址是省市(县) 区(镇) 街(路) 号,签约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确定具体店址,乙方在确定店址(店主)前事先书面报请甲方。
4、供货价格:依照公司代理制度的价格规定,代理其间甲方需按产品出厂价的无返利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保证产品供货价格的稳定,如根据市场变化,价格上调时,甲方应于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价格下调时,乙方应十五天的保护期,即甲方将对十五日内乙方的进货以补仓的形式进行保护,乙方价额调整后的差价,用于抵充乙方以后的订单货款。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季度后每月进货不得少于人民币贰仟元整,市区代理不得少于肆仟元,地区代理不得少于壹万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宜安尚品”品牌的相关产品,耗材全国统一价格的制定、修改和发布产品包装设计的所有权。
2、甲方有偿长期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产品、设备及耗材服务,供货价格以具体产品、耗材报价表为准。甲方保证货源充足,负责及时将产品供应给乙方,并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产品库存、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不规范使用“宜安尚品”品牌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十天后,乙方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甲方将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选产品及相关资料:无偿对乙方委派1-2名技术培训
5、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及技术指导咨询,以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先进的管理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6、甲方对所提供的“宜安尚品”品牌的各种产品,耗材的质量负责,确保所提供的各种产品质量合格。甲方如出现质量问题,经乙方申报并提供证据后应给予及时免费调换,对于不是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而应客户要求代为采购的仪器设备等出现质量问题,由厂家负责售后服务。
7、乙方在取得正式的代理资格后,甲方可将该区域已发展(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经销商(特约服务站)转由乙方协管,则其后续的销售业绩和差额利润归乙方所有。
8、甲方应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该区域垂直发展经销商(特约服务站)和次级代理商,转由乙方管理后,需将产品差额利润返还给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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