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欺诈及其防范
第一节国际结算中的欺诈
一、信用证下的欺诈
(诱因:跨国性及证同分离)
1。假冒信用证(利用贸易合同中出口商预付佣金、质押金、履约金等并收证后立即支付相关款项或立即发货等条款诈骗出口商的佣金、质押金、履约金或货物等)
假信用证:虚假银行名义
伪信用证:冒用银行名义
特征:
电开:无密押或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
密押但后者确认电文未加密押
信开:签字无从核对或假冒印鉴
缺乏必备条款(价格、目的港、合同号)
要求将单据寄往第三家银行(但并不存在)
信用证金额较大且有效期较短
远期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发货后以快递方式寄提单和保险单等给收货人)
案例(500万诈骗)
我A银行对印尼某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密押核实(总行与开证行总行)
与
开证行“证实电”密押核实(开证行总行)
A总行无押证实电(熟悉银行操作程序者模仿A
总行电传格式所为)
A告知客户(出口商、受益人)避免损失
2。“软条款”信用证欺诈
(可撤消的陷阱信用证:形式完备
但付款条件不清、银行责任不明;
开证行或申请人可随时单方解除信用证;隐蔽性)
常见的“软条款”:
使用FOB
信用证开出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或进口
方允许使用的船公司名单)
检验证书须由进口方出具或由开证行核实(或与
开证行存档的印鉴相符)
单据提交(通常受益人不易获取)
国际结算
第三十一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二、汇款方式下的欺诈
(诱因:手续简、费用低
但商业信用)
1。票汇欺诈
2。电汇欺诈
三、托收方式下的欺诈
(诱因:商业信用=
银行无付款之责、不过问单据真伪)
1。承兑交单下的欺诈
2。付款交单下的欺诈
3。伪造票据欺诈
第二节欺诈防范
一、原则
谨慎
规范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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