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0~2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的(当场处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
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8、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9、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的;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7、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18、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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