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离职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暂时为每月人民币元,准确数目以离职时有效法律规定计算。补偿费从离职当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日前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的银行账号卡内。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乙方银行资料:
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资料合法真实有效,且如有变更会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取消对乙方竞业禁止的约束,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补偿费于乙方。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取消对乙方的竞业避止的约束。如情势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的公开等)使得乙方的竞业禁止已不必要,甲方出具取消乙方竞业禁止义务的书面声明,否则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但如乙方以下列任一方式(-)恶意放弃该权利企图逃避义务的,、、
约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除外。
,对因其未交接工作导致甲方损失的,另行追究责任;
。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兼职甚至任职,也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康佳、创维、长虹、海信、三星、索尼、海尔、京东方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离职后二年内不得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乙方除在与甲方离职后二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单位,并提供社保账号。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工作地点及相关社保局核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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