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心理推理方法的浅析
——对《犯罪心理画像》推理论的解析
摘要:对于犯罪心理的推理,主要有两大方法,即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而将这两种推理方法运用于实际案件中必然产生不同结果。其中,演绎性推理由于其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逻辑性,因而对于犯罪人心理的刻画也就较归纳性推理更具合理性,准确率也更高。
关键词:犯罪心理画像、归纳性推理、演绎性推理
犯罪心理学,按照狭义的理解,其研究对象为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心理学在实际案件侦破中的运用通常被叫做“作案人画像”、“心里画像”或“犯罪侦查分析”等。但是“犯罪侦查分析”但从字面意思来看,不仅包括了对案件中犯罪人的心里分析,还涵盖了对案件起因、现场、被害人等整个案件的进程的侦查分析,所以美国的刑事科学家布伦特 E 维特更愿意称其为“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学的起源可以归于犯罪学,它属于犯罪学的一个分支。从最早的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通过收集分析数据来研究犯罪人开始,就已经出现了有关犯罪心理的研究描述,之后对案件及学术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的刑事学家、刑事科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等群体又不断对犯罪心理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程在此不多做赘述,只是无论任何群体,在研究犯罪人心理时都离不开理论与案件实际侦查行为相结合的手段与方法。
时至今日,犯罪心理画像作为较为有用的一种技术手段,已经被很多组织所采用和发展,而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论证和推理方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即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和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在过去不短的一段时间中,很多人都比较擅长运用归纳法进行案件侦破。众所周知,对于一个案件的分析和侦破,经验的积累必然是必不可少的,侦查人员通常能够运用自己之前所掌握的破案经验对案件有一个大概的分析,从而寻找破案线索,长久之后,大家就形成了一种错误认识,即犯罪心理画像就是靠大量经验积累之后得出的结论,这就对犯罪心理画像造成了一种误导。而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就是以大量的经验积累为其逻辑推理基础的一大典型。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也就是先对相关数据收集进行,再通过比较、分析、研究和统计整理进行归纳,而后将得出的结论经验作为分析案件的依据。这是一个通过实践总结形成一个一般性结论,并运用该理论指导破案的方法。
归纳性推理是一种普遍且十分实用的方法。在案件推理过程中,从每一个特殊案件中得到一个普遍性的规律,将其作为一个大前提,以此为理论依据,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推理。这种推理方式很大程度上,这一结论基本可以适用于大多数普通案件,从而节省了很多破案成本。但是,这种将事前归纳好的前提作为案件开始的假设方法,并非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于是,当特殊或复杂情况案件出现并且根本不能适用于这种事前做好的假设时,案件的侦破就出现了难以突破的障碍。
将归纳性推理运用于犯罪心理画像的刻画中,就形成了对犯罪人在实际作案中的目的动机等主观因素的透视,这对于整个案件的侦破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归纳性推理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便于适用,不论接受教育的程度如何,对于破案的知识结构如何,只要有一定的对于破案的基本知识,就可以依照归纳假设对案件进行侦破,而不需要哈飞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进行更多的投入以助于破获案件。
但是很显然,依靠以往的经验得出的归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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