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防治工业大气污染主要措施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继续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2、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比例。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3、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15号机组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江苏镔鑫特钢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钢铁烧结机/球团二氧化硫治理项目。2015年底前,完成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催化裂化装置二氧化硫治理项目,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完成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和治理设施改造,%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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