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表彰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优秀教师从专任教师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在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优秀教师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治学严谨,敬业尽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良,教学工作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和模范行为启迪、教育学生。
2、教学效果优良。两年来主讲过一门以上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或公共课,在近两年的教学检查、抽查和问卷调查中教学评价为优良。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近两年有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工作突出,教书育人效果显著。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熟悉本岗位业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量饱满,工作效率高。
3、积极进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研究,已聘专业技术人员两年来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三、推荐及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优秀教师3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20人。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评选,严格标准,确保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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