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作社增补农机装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7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哈尔滨市2017年农机合作社增补农机装备销售企业供货统计表(此表由合作社选型表摘录,由甲方提供)。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质保期内维修、更换、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国家、省标准及招标文件相符合。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如乙方提供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甲方有权退货并不予结算相关资金。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翻转犁2017年12月30日前;侧深施肥装备2018年1月15日前,地点:合作社所在村屯。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和本合同供货统计表中规定的货物,如乙方提供货物与国家、省相关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及供货统计表不符,则视为乙方无效供货,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设备并不予结算,因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发票原件、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合作社,如有缺失应在验收前补齐,否则不验收视为逾期交货。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不能提供全部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接收设备,由此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在装备下摆到合作社并完成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区、县(市)农机局、监理站、合作社将下摆装备、发票原件和合作社选型表进行核对,无误后与乙方签署书面装备验收单。如验收单未经任何一方签字盖章确认,不得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设备毁损、丢失等全部责任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验收合格后,由接收单位承担毁损、丢失等全部责任。验收单区、县(市)农机局、监理站、合作社、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由乙方提供。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设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如超过三十日仍未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结算,由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区、县(市)农机局、监理站、合作社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合作社书面异议后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如乙方不予解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设备自行运走,由此产生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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