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抹灰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外墙抹灰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71239部队师职公寓楼
2、工程地址:即墨市蓝鳌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范围:外墙挂网、喷浆、浇水养护,抹灰等。
三、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四、工期要求
约定工期:外墙抹灰工期,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共10天。在约定的工期内必须按要求完成。完不成者每拖后一天按外墙工程量的1%扣罚乙方。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质监站、甲方、监理等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技术交底要求的标准。
六、工程量及单价
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单价按16元/m2。
七、工程款支付
1、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70%,年底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
2、因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影响结算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在抹灰工程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的接点。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需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
3、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工作。
5、乙方进场后,对其下达书面施工技术交底。
6、对乙方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其整改或停工。
7、为乙方提供砂浆搅拌机、垂直运输机械等必备的机械。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施工前两日内把所需材料机具计划报给甲方,甲方接计划后,在一日内将所需要的材料机具运至工地内
,如因不报计划而耽误施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报的材料计划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多报谎报,否则造成材料浪费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或辞退乙方;
4、按甲方指定的配合比投料,如果不按配合比投料或故意浪费材料,甲方将给予警告或罚款;
5、乙方施工所有材料、配合比、抹灰层厚度等应严格控制、规范配料,下脚料或剩余材料应及时回收利用,严禁发生过夜砂浆现象,如发生故意浪费材料现象,甲方对乙方将按轻重给予罚款每次500-1000元。
6、施工用具除砂浆机、垂直运输、推车、铁锹由甲方供给外,其余由乙方自行解决。
7、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安全及各项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单等要求施工。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并自觉承担返工修复的费用。
9、保修期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于三日内派人员积极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施工,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否则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严禁自上而下抛垃圾或任何材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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