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法律援助职业道德探析
摘要:当前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成为我国全社会的共识,而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捍卫法律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职业者,因而律师必须要接受严格的道德约束,这是职业使命和职业利益的需要,律师有义务承担这种责任,并应百倍珍惜和全力维护这种职业形象。
关键词:律师法律援助职业道德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大量的贫弱阶层需要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物质财富的缺乏不应该成为他们实现司法正义和社会公平的障碍。律师应该积极地投入到法律援助活动当中去,为这些阶层以及全体的民众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传播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法制理念深入人心。法律援助的意义,不仅在于为穷人扶贫解困,更重要的指向还在于谋求司法公正及其尽可能的社会正义。
一、我国律师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第一,律师与受援人之间。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合同关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支付资金,二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法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便是一种无偿的,二者建立的不是一种平等关系,而是一种行政性命令。法律援助要求律师付出无偿的劳动,这样的规定致使有的律师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法律的规定,对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尽心尽职地去办理,对受援人更是不尊重,把自己看成受援人的恩人,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第二,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律师与司法官作为人都会不同程度地有对金钱物质利益的追求。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律师向法官请客送礼或诱使当事人向法官行贿,或者法官主动向律师索贿,早已不是新闻。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知法犯法,不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痛苦,更是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第三,律师与社会大众之间。律师为公众服务,受着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负责。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承载了社会公众的期待。但律师毕竟也是人,他们只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面对不同社会地位的公众,或不同情绪的公众,律师运用法律践行自己的职责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干扰。不排除有律师因为社会公众对罪大恶极的杀人嫌疑犯的憎恶而放弃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不排除有律师因为公众对有过错的弱者的同情而对其进行超越法律边界的维护。
二、我国律师法律援助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教育问题,教育是律师职业道德内化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就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目前我国的法学德育教育、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日常执业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律师协会对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中的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均存在不重视问题。
二是法律问题,在所有的法律职业中,律师对于司法公正与否的依赖程度最深最强,如果没有完善的、充分尊重律师权利的司法制度环境,律师的作用就不可能有效发挥。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故呵斥甚至驱逐、因触犯某些权贵或公诉机关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在此环境下,有些时候,律师不仅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自身的权益都不能很好地维护,这足以说明法律制度对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影响。
三是个人问题,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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