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及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目标、工作、任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按照《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体字【2017】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二、绩效考核对象和原则绩效考核对象为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体字【2017】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二、绩效考核对象和原则绩效考核对象为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五章第十六条、十七条款“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岗位或培训后重新上岗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均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
(二)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违反者取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
(三)乱收费、体罚学生及其他给学生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一年。
4
(四)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情形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五)婚丧假和生育假在规定期限内按正常工作量赋分考核。
虹桥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分配实施方案潮州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2017-08-15 01:15:22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校长室文字大小:[大][中][小] 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分配细则如下:
一、课时、工作时的津贴(完成教学教育任务奖)
1、中高5.2元/节;中一4.7元/节;中二4.2元/节;中三4元/节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违反者取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
(三)乱收费、体罚学生及其他给学生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一年。
4
(四)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情形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及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