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本讲简介
四、民事权利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于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于法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终身性
公民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法人从宣告成立时开始到撤销、破产、合并、分立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平等性
公民:不分种族、年龄、肤色、职务,均有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不分大小、财富多少均有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
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享有权利必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负有一定的义务必然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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