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SA/AQ -028-2011
发放编号
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A版】
批准人
受控状态
持有人
部门
2011-01-20 发布 2011-02-15 实施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生产厂区、各车间和辅助设施及各生产活动区域。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职责
,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各中心总监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
公司管理中心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设施及重点危险要害部位的安全。
、动力、电气、电梯、压力容器及气瓶等设备的安全及完好程度。
,并负责运输车辆的定期检验;负责检查厂房建筑、道路、下水道、窨井的安全情况。
制造中心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等进行定期检验。
制造中心生产负责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执行情况。
各部门应将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并应在安全台帐上进行记录。
5、管理内容及要求:
,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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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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