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内容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对象
三、外出务工需带哪些证件
四、流动人口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法规条例的制定情况
六、流动人口包括哪些对象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 )。这个概念目前主要用于中国,它特指人们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即所谓“人户分离”,但排除了旅游、上学、访友、探亲、从军等情形。至于在多大的空间、时间范围的人户分离才算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农村的同一乡(镇)或者城镇的同一县(市)之内流动不在管理之列。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对象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成年流动人口,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8周岁以上的育龄人员: (一)具有本省户籍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市区的;不具有本省户籍但进入本省行政区域的; (二)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本办法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是指成年流动人口中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人员。
三、外出务工需带哪些证件?
身份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生殖健康服务证》样本
《生殖健康服务证》样本
四、流动人口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流动人口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流动人口大多不主动申报登记的,即使上门登记也有少数人不愿意登记。流动人口涉足的场所较多、活动范围较广,管理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客观上给流动人口创造了更多的活动范围。其行为方式多样化,活动范围不定性。使流动人口控制难度加大。同时,社会监督作用减弱,一些单位、个人只注意个人经济效益,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不加以检举,使计生部门对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计生部门很难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进行管理。
五、法规条例的制定情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制定的时间
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制定的时间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制定的时间
中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的制定过程是地方性法规先行,全国性的法规在后。全国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出台时间是1991年,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省市出台了自己的相关法规。从一些资料来看,全国最早的省一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是1987年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早的市一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是1984年《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首先出现在广东,这主要是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出现的外来人口聚集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出现得最早的缘故。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范围的不断扩大,因此不少地方对已经出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作修订,在一些地区已经修订了两次。全国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在1991年出台后,于1999年作一次修订。除了广东省的局部地区之外,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出台是在1991年。从整体上看,无论在制定最早的法规还是修订法规上,全国的法规均落后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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