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公异议申请书
篇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绝对准确、正版。)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13661057XXX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
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伟年月日申请人:李
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传奇,男,汉族,1976年5月7日生,住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崔庄村前罗李西组。
被申请人:宋现春,男,汉族,1971年12月24日生,住河南省扶沟县吕潭乡。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宋现春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贵院已经受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显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商丘市柘城县皇集乡崔庄村前罗李西组,并且申请人自初中毕业以后,即在外地打拼,虽自己的营运车辆挂靠在周口圣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但申请人未在川汇区居住过一天,故经常居住地在郑州市中牟县,不在川汇区,也即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将本案移送至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此致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8号B座15层48号
法人代表人尚XX
委托代理人李恒欣,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对张建兵诉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悠悠阳光影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名誉侵权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移送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张建兵诉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悠悠阳光影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注册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件的二个被告一个住址在河南郑州市,一个
在北京市,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请贵院将本案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省尚X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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