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
务事业的武汉轻工大学青年组成的校公益团体。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学校,面向社
会,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发扬雷
锋精神、发扬武汉轻工大学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为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校风、学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武汉轻工大学创造
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使志愿者活动成为大学生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大学生适应社
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八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
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或力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
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服务的
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及社区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为具有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广大教职工提供服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
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培养和发展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开展与其他高校、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二条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
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四条凡武汉轻工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
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经委员
审查通过,即可公布成为武汉轻工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本会会务。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
(四)、向协会推荐会员。
(五)、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六)、通过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协会
的重大事务。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七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会员以本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由委员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委员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志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本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二条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由经会员代表差额选举或委员会会议增补产生的委员组成,其组成须报校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
第二十三条协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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