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一、抗震设防目标及方法简称为:“小
震不坏,中震可修,
”。
通过抗震设防,减轻建筑的破坏,避免人员死亡,
减轻经济损失。
具体通过“三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两阶段”的抗
震设计方法实现。
2.“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
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
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3.“三水准”抗震设防是对单一水准设防的改进,
是向“性能设计”发展的重要步骤
单一水准设防思想是我国《74规范》、《78规范》
和目前许多国家采用的设防思想。
设防目标是:当遭遇相当于设计烈度的地震时,建筑
物的损坏不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生产设备遭受危害,
建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单一设防目标不适合当前现代化发展要求,应研究开
发下一代性能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方法。
“性能设计”要点
(1).对抗震设计规定相应的地震作用标准
重现期
小震 50年
中震 475年
大震 2475年
(2).建立建筑应满足的性能水准
性能水准要求
正常使用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不损坏或很小损坏
可以暂时使用结构和非结构构件需很少量的修复工程
生命安全结构保持稳定,具有足够的竖向承载能力储备,
非结构构件的破坏控制在保障生命安全范围
防止倒塌建筑保持不倒,其余破坏都在可接受范围
4.“两阶段”抗震设计方法
第一阶段:
对绝大多数结构进行小震作用下的结构和构件承载
力验算;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结构按规定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第二阶段:
对一些规范规定的结构进行大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
形验算。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震易倒
塌的建筑、有明显薄弱层的建筑,
不规则的建筑等
二、抗震设防范围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所有新建建筑工
程均必需进行抗震设计。
规范适用于6-9度地区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
设计。
超过9度的地区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按有
关专门规定执行。
三、抗震设防依据
一般情况下采用抗震设防烈度。
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抗震设防区划提供的地震动
参数。
四、抗震设防分类及抗震设防措施
建筑类别不同,抗震设防标准也不同。
主要以地震中和地震后房屋的损坏对社会和经济产
生的影响的程度大小,将建筑分成4个抗震设防类别。
设甲类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防乙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分丙类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类丁类抗震次要建筑
抗震措施:除结构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
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一般不须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
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甲类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当为9度
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抗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
震乙类要求;当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
措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
施抗震措施
丙类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度的要求
丁类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较小乙类建筑:工矿企业的变电所、空压站以及城市供水水源的泵房等。
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指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甲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地乙类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震
作丙类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用
丁类一般情况下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在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一、定义与基本内容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
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
造的过程称为概念设计。
基本内容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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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对抗震能力的重要影响的认识
始自若干现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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