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送电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停送电规定执行。
第二条有计划停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审批“停电作业票”,并送达各有关单位调度室、机电科和矿调度室。井上、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机组电缆、装煤机、综掘机的拖拽电缆除外),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条在检修或搬迁前,持审批完的“停电作业票”到所属变配电所办理停电手续。对无人看守的采掘配电点停电后,必须将开关闭锁锁好,并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警示牌,设专人看管。严禁趁别人停电机会,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第四条执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是经考试合格,且有合格证的变配电所司机或专职电工,其他人员禁止操作或执行停送电工作。
第五条无论停电与否都认为还有电,作业负责人必须亲自联系确认,确实已停电后,必须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合格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井下必须先检查瓦斯,%以下时方准放电),并按规定要求安装短路接地线,方可工作。
第六条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下警告牌并送电,其他人员无权操作。
第七条掘进供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风与电、瓦斯与电闭锁。一台专用变压器只允许负担同一个采区内的4台局扇。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主、副风机自动转换,主、副风机电源必须来自变配电所的两个不同的母线段。专供系统必须专人负责,严禁随意停送专供系统,专供系统停电检修必须征得通风部门同意。
第八条为保证安全,局扇必须由通风人员开、停。每班必须试验一次主、副风机自动转换,每天白班由通风瓦检和包片电工共同试验,四点班和零点班由瓦检员试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特殊情况需检修主风机或副风机时,必须请示本区调度和通风区调度同意,瓦检员在场方可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风电、瓦斯电联锁严禁甩掉不用。
第九条对于地面暂时不生产或不用的线路,必须从其供电的配电室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对于井下的采、掘、开工作面不生产或不用的线路,必须将操作开关、分路总开关停电并锁上闭锁,但局扇不得停电。
第十条无论井上、下,在检修或搬迁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停电作业票”,发出送电命令,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在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一条接受停送电命令的人员必须清楚发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
第十二条在井下任何巷道闭墙之内,不得留有任何电气设备和电缆线,必须留时,则需将闭墙之内一切电气设备或线路可靠地切断电源,没有特殊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在送电之前,地面配电人员要详细检查停电作业票是否结束。井下地区电工要详细检查被送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三无”、“失爆”问题存在,风电、瓦斯电闭锁是否正确,瓦斯浓度是否允许,否则禁止送电。
第二节变配电所及配电峒室停送电操作
第十四条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第十五条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清楚被操作设备所属的供电系统和用途,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设备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操作前还必须提前与有关单位人员联系,并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允许后方可操作。联系停送电必须设专人,由该人与直接作业的负责人联系,中间不得换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此停电机会作业。
第十六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开关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操作。必须带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停电后的高压开关必须将隔离开关拉开或将隔离本体拉出,有闭锁的必须锁上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十七条在变配电所更换、检修总开关设备时,必须到上一级变配电所办理停送电手续,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十八条变配电所闲杂人不得入内,有事进入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每处变配电所如有两台开关或以上需停送电的,变电司机要逐台与调度联系进行确认,一台停送电完工后方可进行第二台操作。停送电在操作前,要详细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则即认为设备外壳带电,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外壳。所有开关的停送电,变电司机必须与调度联系,调度发出停电或送电指令后变电司机要重复一次指令,防止误操作。
第十九条在变配电所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点工具,拆除短路、接地线,检查无误后方准联系送电。否则不准送电。
第三节掘进工作面停送电操作
第二十条在掘进安装、更换、拆除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熟悉本工作面供电系统的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
第二十二条掘进工作面联锁开关停送电,必须事先和有关单位人员取得联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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