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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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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销售回款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集团各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加快销售款收取,加快认购转签约,降低资金占用,降低逾期签约率,减少坏帐损失,防范财务风险。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地产公司所发生的销售应收帐款(含按揭款、分期欠款)、逾期认购未签约款项。
3 组织架构和职责界定
各地产公司执董/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对销售、回款等营销业务进行管理和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是销售回款管理的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认购转签约、按揭资料收集、审核和销售欠款催收等。按揭专员隶属销售部管理。
财务部门为销售回款管理的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督促销售部门认购转签约和欠款催收工作的及时开展,以及在按揭资料报送银行后负责跟进银行按揭放款的办理。
4 认购转签约管理和流程
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总价、付款方式、支付时间以及违约没收定金等事项。
销售人员在客户签定认购书时必须同时预约签约日期(签定认购书之日起7 天内)。
销售人员(合同专员)在预约签约日到期之前必须再次同客户确认,如有合理原因推迟至认购日7 天以上者,需报执董/总经理批准,酌情给予一定宽限期(不超7 天), 并在认购书中予以注明,否则应没收定金处理,最多延期允许1 次。
对逾期签约客户在认购书签订第7 天销售业务部门必须按流程发送《催款函》,认购书签订第巧天内客户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发送《没收定金律师函》。
对发送《没收定金律师函》函后7 天内仍不来签约的客户,应没收定金再售。
5 签约与回款的管理和流程
原则上客户应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交清所有房款
按揭客户:交清认购书约定首期款
分期付款客户:交清认购书约定首期款(尽量减少分期付款方式)
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销售人员必须明确向客户告知相关违约责任。
销售人员应提前告知客户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相关表单、按揭资料说明,要求客户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按揭资料(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之后7 天)。
销售人员在收齐客户按揭资料后,向按揭专员办理客户按揭资料移交手续按揭专员在收到按揭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客户按揭资料的审核,并将按揭资料送达指定按揭银行审批。如按揭银行需客户增加按揭资料的,销售人员应予协助,负责通知客户补齐相关资料。
有以下情形的应向客户发送《按揭违约通知函》,该函复印件由按揭专员保管,原件由财务部门保管:
合同签订后7 天内未提交完整按揭资料的
按揭资料有瑕疵,未在7 天内重新提交的
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按揭款未回笼的或分期付款款项未付清的,不得为客户办理入伙手续或房产证。
6 逾期欠款清收
工地产公司执董/总经理、营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销售欠款清收责任人。
销售部门应每月会同财务部制定欠款清收计划,经由并联合财务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销售部门每月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财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地产公司领导和集团则务管理中心。
每月5 日前应由总经理、执行董事组织销售与财务部门召开销售回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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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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