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部【2012年】第002号
销售人员管理规则
一、总则
。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努力维护企业声誉,对客户态度和蔼,尊重客户,不卑不亢。
努力学和服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领导安排的工作应认真完成。对领导的安排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在安排未做改变前必须严格遵守完成,同时可向上一级领导申诉。不服从安排者,可对其停岗1—3天,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的处罚。
完成工作时如遇特殊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因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为提高销售人员素质,规范管理,防微杜渐,特制定公司销售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违者处以5倍罚款并除名,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除名。
,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除名,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主管处4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
,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
,违者处以5000元罚款,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
三‘‘四做到’’
,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不隐瞒行销日程,不瞒报费用。
,不损害公司物品。
四、考勤管理制度
请假应提前写好请假条,经部门领导签字并交到管理部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其他任何方式请假无效。
上下班不准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代打卡,违反者对当事人双方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没有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且不按时到岗者,迟到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一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罚三天薪资。
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单次处罚50元。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休假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内勤一并连请假及销假条交到财务部,没有办理销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出现打架、斗欧等违反国家治安处罚条例将每次罚500元。
在公司上班期间,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2:30—5:30(根据季节情况将做相应调整,)
销售人员出差时,应每天上午9:00点前向内勤注册(注册方式为拜访完第一个客户后及时用短信将客户信息与进店时间发到内勤)(根据季节情况将做相应调整),同时,每天晚上22:00应填写好销售报表,发到公司的专用邮箱(特殊情况必需在当天22:00前向管理部申请同意);延迟发送报点或报表扣除当天薪资和当天所有补助。报点或报表每少发一次,扣罚3天薪资和3天所有补助和当月绩效工资。如制作虚假的报点或报表信息,扣除5天的薪资和5天所有补助和当月绩效工资。
10、业务员在出差期间,没有请示或征得领导的同意跨区域活动。经查实后违规1天扣除3天的工资和所有补助,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11、所有业务员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调度,如有不服从者;扣除该员工上月的所有薪资待遇和补贴以及上月所有提成。(管理部同意除外)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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