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与欧盟ROHS的比较
欧盟RoHS
中国RoHS
相同处
(1) 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 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 皆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 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Cd, Pb, Hg, Cr6+, PBBs, PBDEs。
不同处
颁布日期
2003 年2 月13 日
2006 年2 月28 日
实施日期
2006 年7 月1 日
2007 年3 月1 日
管制范围
管制WEEE:(八大类)
★交流电<1000V、直流电<1500V 的电子电器设备
、娱乐运动器材
管制EIP:(十大类)
★电子信息产品
管理模式
将WEEE 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
检验/验证
检验/验证并不是先决条件。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检验/验证是先决条件。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
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经过强制认证(3C
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标示
无
标示要求的内容:
(1)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2) 环保使用期限。
(3) 可否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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