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续贷无缝对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
资难问题
,
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
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防范信贷
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衢州银监分局《关于辖内商业银行开展续贷
(
再融资
)
无缝对接工作指导意见》
,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续贷无缝对接(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
款到期
(
含展期后到期
)
后不能按时收回
,
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
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
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
一
)
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
新规的相关要求
;
(
二
)
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
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
(
三
)
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
作和审查、审批。
(
四
)
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五
)
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
对同
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
过
4
次。
第二章
续贷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
性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
第五条
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
不含信用
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
一
)
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
(
二
)
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
三
)
个人消费性贷款;
(
四
)
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
五
)
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
续贷适用的条件
第六条
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
一
)
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
二
)
在联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
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
(
三
)
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
四
)
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
五
)
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
六
)
贷款担保有效;
(
七
)
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
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
(
八
)
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
3
(
九
)
单笔贷款额度
200
万元(含)以上;
(
十
)
资金回笼率在
5%
(含)
以上
,
资金回笼率是指续贷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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