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研究
主讲教师——吴允锋
副教授,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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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部分
第一章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分类依据
第一节金融犯罪的定义
所谓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金融机构设置、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金融犯罪要素:
第一,发生在金融领域
第二,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第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刑法明确规定
第二节金融犯罪的范围
一、金融犯罪的范围:
《刑法》分则编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170条~第191条,包括伪造货币罪等30个具体罪名)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第200条,包括集资诈骗罪等8个具体罪名)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二、发生在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是否属于金融犯罪?
三、《刑法》第183条的立法意图是什么?
为什么只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犯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予以规定,而对其他金融工作人员犯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则不作规定?
第三节金融犯罪的分类
一、金融犯罪刑法分类评析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已经设立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立法者还将“金融诈骗罪”另外设节,这种分类方法是否妥当?
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不合适
当时为什么而设:突出对金融犯罪打击的需要
存在的弊端:
1、与现行刑法体例结构不协调
2、单独设节也无必要
3、单独设节暴露出立法思路的不一致
4、单独设节也与世界其他国家立法现状和发展趋势不吻合
二、金融犯罪理论分类探讨
(一)必须认清理论分类的目的。
(二)必须确定理论分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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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一书对金融犯罪的分类: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
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
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
危害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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