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违约责任通知书
人防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在5月16日的监理例会中要求落实的:
1、保证临建房搭设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你单位于5月20日9:00之前上报建设单位,但你单位未能提供。
2、塔吊大臂的宣传标语应于20日晚挂好。你单位未能悬挂。
按照 2010-05-16号监理会议纪要1、临建房安全保证措施及相关文件未提供处以300元违约金处罚。2、塔吊大臂的宣传标语未悬挂处以300元违约金处罚 你单位需支付违约金 600 元(大写:六百元)。
发包人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 5月 21日
说明:本通知书只要有上述两代表中的其中一人签字即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两份,监理人、承包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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