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
一、简述
市场行为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30%。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由基准分、业绩加分、纳税加分、获奖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五部分组成。
二、市场行为评价内容
(一)评价范围:在本辖区建筑市场内从业施工企业。
(二)评价得分
1、基准分(60分)
基准分包含业绩基准分和纳税基准分。首次参加评价的企业,不论业绩和纳税情况,均获得基准分60分;任何企业年初均获基准分60分。
2、业绩加分(20分)
近2年内,在本行政区域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的企业业绩加分10分;对业绩排名前100名企业按照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分10个档次再次奖励加分,最高加10分,最低加1分。
3、纳税加分(10分)
近2年内,在重庆市有纳税记录的企业纳税加分5分;对前100名企业按照前2年税务部门提供的地方税数据(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渝部属企业在渝缴纳的所得税项)进行排名,分5个档次再次
奖励加分,最高加5分,最低加1分。
4、获奖加分
(1)企业按技术进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三类获奖情况计算加分,企业获得同类型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加分。不同工程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计算加分,加分有效期2年。
①国家级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国家级工法每获一项加4分;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金质奖每获一项加8分(参建单位3分),银质奖每获一项加6分(参建单位3分);部级安全标准示范工地每个工地加3分(参建单位1分)。
②重庆市奖项: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重庆市级工法每获一项加2分;巴渝杯、三峡杯优质结构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每获一项/次加2分(参建单位1分),区县级安全文明工地每获一次加1分。
(2)获奖数据由企业从网上申报,并带上相关证明文件到市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入系统加分。
5、不良行为扣分
(1)不良行为扣分主要针对招投标不良行为,分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和轻微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20分,暂停投标报名3
个月;一般不良行为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10分;轻微不良行为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扣5分。
(2)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为零分。
(3)在人民检察机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暂停投标报名2年。
三、得分汇总
由计算机系统将施工企业的每日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出其市场行为评价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得分低于0分的,得0分。
四、其他规定
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可以均分。
附表1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1
基准分
60
基准分
任何企业首次参加评价或年初加基准分60分
2
业绩
加分
20
累计中标总额
近2年内,在本行政区域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的企业业绩加分10分
对前100名企业按照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分10个档次再次奖励加分,排名第1-5名的加10分;排名第6-10名的加9分;排名第11-15名的加8分;排名第16-20名的加7分;排名第21-25名的加6分;排名第26-30名的加5分;排名第31-40名的加4分;排名第41-50名的加3分;排名第51-70名的加2分;排名第71-100名的加1分
3
纳税
加分
10
近2年度累计在渝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
近2年内,在重庆市有纳税记录的企业纳税加分5分
对前100名企业按照前2年税务部门提供的地方税数据进行排名,分5个档次再次奖励加分,排名第1-10名的加5分;排名第11-20名的加4分;排名第21-40名的加3分;排名第41-70名的加2分;排名第71-100名的加1分
4
获奖
加分
最近2年内企业按技术进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三类获奖情况加分。(企业获得同类型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加分。不同工程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计算加分
国家奖(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部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金质奖、银质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20、15、10分;
国家级工法每获一项加4分;
工程获奖中银质奖每获一项加6分(参建单位3分),其余获奖每获一项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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