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损坏赔偿条例
为有效降低不良机比例,减少内部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明确商品损坏责任,强化对商品质量损坏赔偿的管理,树立“全员抓质量”思想,使员工从认识上、行动上重视起来,特制订本条例。
一本条例适用于永乐公司连锁地区(物流配送中心、门店)。
二本条例主要适用永乐公司经营商品,包括冰箱类、洗衣机类、彩电类、空调类商品,其他品类商品可参照本条例。
三本条例考核对象主要为公司内部员工、配送服务承包商(人)。
四各商品按照价值量大小大致分为三档:高档、中档、抵挡。
五三档商品(冰箱类、洗衣机类、空调类、彩电类)暂定为:
高档:平均进货价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
中档:平均进货价格在1000元——3000元之间。
抵挡:平均进货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以上价格均为商场挂牌价。
新增品类商品及上述品类以外商品由分公司物流部协调分公司营销管理部后另行确定。
六商品出现坏机后,先退(移)至仓库坏机库房或坏机区。
1 如退至门店
(1)仓库管理员初步检验商品,填写《有问题商品跟踪单》,明确商品质量损坏情况、初步责任人等,做好原始记录,将《有问题商品跟踪单》贴箱联复印后,及时上交门店物流主管。
(2)门店物流主管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最终责任人。
2 如退至物流配送中心(上海分公司空调类商品退至技术服务部门仓库)
(1)仓库管理员初步检验商品,填写《有问题商品跟踪单》,明确商品质量损坏
情况、初步责任人等,做好原始记录,将《有问题商品跟踪单》贴箱联复印后,及时上交物流配送中心理赔负责人(上海分公司为质监科负责人)。
(2)物流配送中心理赔负责人(上海分公司为质监科负责人)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最终责任人。
七责任主体
物流配送中心是商品损坏赔偿责任的受理、界定、处理的牵头和责任主体,将不定期对有关责任人、配送承包商(人)进行考核。
1 商品如退至门店
物流配送中心委托门店物流主管开具《商品损坏赔偿告知单》,物流主管必须及时将《商品损坏赔偿告知单》传真一份至物流配送中心理赔负责人(上海分公司为质监科负责人)备案。
2 商品如退至物流配送中心(上海分公司空调类商品退至技术服务部门仓库)
物流配送中心理赔负责人(上海分公司为质监科负责人)开具《商品损坏赔偿告知单》。
八商品损坏赔偿标准
参照供应商对我司商品理赔收费标准,相关责任人、配送承包商(人)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商品档次
损坏程度
赔偿金额(元)
备注
1
高档
外观有凹坑、擦划伤
商场挂牌价*(20%——30%)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人(或质监科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比例
边角变形
严重撞伤影响使用或导致报废
商场挂牌价
2
中档
外观有凹坑、擦划伤
商场挂牌价*(15%——25%)
边角变形
严重撞伤影响使用或导致报废
商场挂牌价
3
低档
外观有凹坑、擦划伤
商场挂牌价*(10%——20%)
边角变形
严重撞伤影响使用或导致报废
商场挂牌价
九理赔人员要积极协调供应商进行
商品损坏赔偿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